“一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项目公司,严禁企业总部违规抽挪项目公司的资金。”2026年9月1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雪涛这句话,乍一听像是公司登记层面的流程补丁。但把这句话放到万科8月27日刚披露的半年报旁边,它切开的是一笔清晰得有些残酷的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30.83亿元,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1788.6亿元,现金覆盖短期债务的缺口是1257.77亿元。同一份半年报里,万科合并报表范围内已售未竣工资源还有961.6万平方米,对应合同金额约915.1亿元。项目公司制真正被“做实”的那一天,这笔915.1亿元的未来回款,就不能再被集团总部自由调去补那1257.77亿元的缺口了。这不是一句监管表态,是一次针对房企集团资金池的物理切断。根据东方财富转载财联社的报道,张雪涛在发布会上说的三项基础性制度,全部以项目为对象。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要害被归结为一句话:解决“谁是项目的独立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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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制“做实”后,万科那915亿已售未竣回款还能补总部的缺口吗
陈锋 2026.09.18
“项目公司制的本质,是把“集团信用驱动”的房地产生意,改造成一场项目资产自身的现金流能不能自证的考试。”(AIFUC · 商业决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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