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挺反常识的事:B7-H3这个靶点,默沙东和第一三共在2023年就砸下了最高220亿美元的合作,罗氏2026年初又掏了5.7亿美元首付款去锁宜联生物的全球权益。按道理说,大厂的钱、渠道、临床资源都堆上去了,先撞线的怎么也该是这几家。但偏偏在2026年7月10日,翰森制药和GSK同一天发公告,说HS-20093在复发性小细胞肺癌的III期研究里做到了OS主要终点阳性。紧接着9月2日,翰森又公告上市许可申请已经被国家药监局受理,受理号CXSS2600134。也就是说,全球第一个在III期里证明B7-H3 ADC能带来总生存获益的,不是那几家抢得最凶的跨国巨头,而是一家港股上市的中国药企。
这个事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于“中国创新药又争了口气”这种情绪化叙事,而在于它背后的商业路径选择很不一样。翰森在2023年12月就把HS-20093除中国内地和港澳台之外的海外权益授给了GSK,首付款1.85亿美元,最高里程碑款15.25亿美元。当时很多人可能觉得这就是个常规的License-out,把海外市场交给大厂去跑,自己收点首付和里程碑。但现在回头再看,这个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