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把另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拿来印在果汁瓶上,一审判赔9700余万元,还被要求停用“汇源”字号。放在外部市场,这叫侵权;放在汇源内部,就成了生产线与商标注册证的正面相撞。10月13日,汇源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维权诉求。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授权,擅自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产品,超范围使用企业字号,被认定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公司要立即停用“汇源”字号,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登报澄清,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9700余万元。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为没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也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外部商标纠纷。原告北京汇源是商标持有人,被告是北京汇源集团的成员公司,河北汇源又是关联股东。今年1月,汇源集团曾通过公众号宣布接管北京汇源及订货业务,称重整投资方文盛资产未履行出资义务;北京汇源则发布声明,指控汇源集团操控原管理团队,涉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