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看一个央企海外项目,先看内部收益率、看工程毛利、看回款周期。但2026年9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挂出的那份征求意见稿,试图把顺序彻底调过来:项目能不能投,先看所在国家被划进哪一档社会安全风险。按其中提出的原则,极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业务,原则上将不再开展。
这个文件全称是《中央企业境外社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要把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境外业务决策的前置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禁止在极高风险国家(地区)开展业务,严控在高风险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反馈截止时间是2026年10月29日。也就是说,这还不是终稿,但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安全风险从“事后处置”变成“事前否决”。
这种监管逻辑在全球商业史上有一个很类似的镜像。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全球电子制造业爆发过一场关于“无铅工艺”的强制性切换。欧盟当时推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通俗讲就是给电子产品立下有害物质禁用清单),要求凡是想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子产品,必须把铅、汞、镉这些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