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这次国常会原则通过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里头有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据界面新闻的报道,这是8月31日李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定下来的事,草案接下来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你想啊,一个管了三十多年、上次大修还在2001年的基础性法律,这次居然把地方给税务局下指标这件事直接写进了禁止条款里。这背后藏着的,不是一句简单的规范执法,而是过去二十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之间那套心照不宣的协作体系,开始从根子上被重新定义了。
根据第一财经陈益刊的报道,现行税收征管法是1993年实施的,2001年做过一次全面修订,这次是时隔25年再次迎来大修。2025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披露了征求意见稿,106条里新增了16条、删了4条、改了69条,动静不小。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说得很直白,外界之前更关注征管能力怎么强化,但这次国常会的表述重点明显偏向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要给企业一个规范、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你看,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