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跨国商业争议看成一门生意,过去三十年最贵的成本从来不是赔偿金,而是“不确定”。一笔货出了海,货权在谁手里,钱卡在哪个司法辖区,往往比最终谁赢更折磨人。2026年10月20日,国际调解院成立满一周年。比起签署和加入国由最初的33个增至48个、缔约国由8个增至18个这些扩员数据,我更在意另一个看起来有点反常的事实:一宗涉及中国和新加坡当事人的海事争议,在新加坡尚未加入国际调解院的情况下,被送到香港湾仔总部,只用一天就完成调解并签署和解协议。
这听起来像一件小事,但放到跨境争议解决行业里,它传递的信号很明确:一个机构的物理入口和程序入口,可以不依赖成员身份自行外溢。据新华社2026年10月19日对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郑若骅的采访,中国是创始成员,新加坡尚未加入,但国际调解院同样可以向非成员国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中新社和中国日报的报道则显示,过去一年国际调解院总部举办超过350场会议,收到超过12起咨询,处理多宗案件,目前还有两宗正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