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在韩国一年赚了超过1.5万亿韩元,韩国税务当局却被告知:这笔钱不该在韩国交企业所得税。这不是商业寓言,而是韩国大法院刚刚落定的终审判决。根据韩国商业媒体Businesskorea的报道,韩国大法院第二小法庭10月8日驳回税务当局上诉,终审维持谷歌韩国胜诉。这场始于2020年的税务争议,以税务当局撤销1540亿韩元(约1.18亿美元)征税处分画上句号。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不太适应。一个在韩国拥有巨大用户规模和广告收入的公司,把利润主体放在了新加坡,韩国反而收不到这笔钱。税务当局当年的逻辑是:谷歌韩国把国内广告销售收入汇给新加坡谷歌亚太公司,这笔钱属于使用版权和know-how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在韩国征税。谷歌的主张则是:这笔钱属于谷歌亚太的营业利润,依据《韩国-新加坡税收协定》——韩国和新加坡之间为避免双重征税签的国际协定——只要谷歌亚太在韩国没有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就不可在韩国征税。韩国大法院最终采纳了谷歌的主张。换句话说,决定这笔钱该在哪交税的,不是用户在哪个国家点击了广告,而是这笔钱的合同主体写在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