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最反直觉的地方在于:申请方当初递进ITC的时候,要的只是有限排除令,结果行政法官在初裁里建议的却是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一个连抗辩都没出现的企业,反而可能触发对整个品类的海关封锁。2026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一个有权把外国产品直接挡在美国海关之外的联邦准司法机构)发布公告,对特定用于研究蛋白质的系统、设备、软件、组合物、化学品和实验室用品作出337部分终裁。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人民财讯、证券时报和界面新闻的转引,唯一列名被告、中国浙江的珞米生命科技被认定为缺席被告,行政法官建议的救济措施是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意见提交截止日是2026年10月30日,书面材料不多于15页。
有限排除令只拦列名被告的货,普遍排除令可以覆盖所有同类侵权产品,不管是谁生产的、谁进口的。缺席的直接后果,是ITC行政法官可以在没有对抗的情况下采纳申请方的侵权主张。省下来的律师费,换来的可能是整个美国市场准入资格的暂时冻结。这个成本结构,不是用美元金额能衡量的,它是一笔用市场空间折现的沉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