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出海业务的朋友,可能还没完全回过味来:过去觉得只要把当地法律研究透、把当地关系处好,跨境的生意就能转起来,这个惯性可能要改一改了。2026年8月25日,反跨境腐败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新华社和央视新闻的报道口径很清晰,草案一共六章四十七条,核心就是要把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企业廉洁合规义务和法律责任,用国内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换句话说,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商业活动,以后不只是当地监管在看,国内的法律合规管辖也正式介入了。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策略,它背后牵动的是一整套跨境经营成本结构的重估。
先别急着把它理解成简单的“管得更严了”。把时间轴拉长看,这个法律草案走到今天这一步,其实有相当长的铺垫。界面新闻梳理过一条线: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就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到2022年更名为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再往前,2023年9月反跨境腐败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那一档。所以今天走到首次审议,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一个持续了十来年的治理机制在逐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