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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违法的账,从驾驶人头上挪到了车企账本上

陈锋 2026.08.26

这份草案把自动驾驶违法从“驾驶人的错”变成了“产品的错”,而产品错是可追溯、可追偿、可扩展的——这意味着车企的营销话术越激进,未来要认领的责任越具体。

过去二十多年,交通违法的账本上,记的都是驾驶人的名字。闯红灯、超速、压线,交警开出罚单,驾驶人去处理。但这回不一样了。2026年8月25日,据央视新闻和新华社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首次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这句话读起来平静,但它在法律逻辑上挪了一个关键起点:责任主体从“开车的那个自然人”切换到了“造车和进口的那个法人”。不过,别急着下结论。这里有一个极其容易被忽略、又极其关键的口径——这个切换只发生在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的状态下。而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量产家用车搭载的所谓“智驾”功能,按照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界定,仍然属于L2级辅助驾驶,驾驶人必须全程监控、随时接管。换句话说,真正落入“车企接单”这个新账本范围的,并不是现在满大街跑的L2+车型,而是那些真正敢把系统摆到主驾驶位、把驾驶人从动态驾驶任务中拿掉的少量L3及以上车型。这个口径,把接下来所有的商业博弈都圈定在了一个极窄、但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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