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苹果这次在欧盟输掉的,根本不是一场关于“垄断”的官司,而是一场关于“定义权”的官司。根据证券之星、ZAKER科技等多家媒体在2026年7月8日的报道,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苹果的诉讼,维持了欧盟委员会将其指定为《数字市场法》(DMA,一部旨在约束大型科技平台行为的欧盟法规)下“守门人”的裁决。这里有个极其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苹果的核心抗辩策略,是想通过证明其旗下有五个不同的App Store(分别对应iPhone、iPad、Mac、Apple TV和Apple Watch),来论证它们不应该被当做一个整体来监管。换句话说,苹果的逻辑是,把一块大蛋糕切成五小块,每一块看起来就不那么大了,自然就不该受到只针对“大”蛋糕的严格监管。这种试图用法律实体的物理切割来规避监管意志的思路,恰恰踩进了所有庞大组织最容易跌入的那个结构性盲区。
我们先回到最基础的事实层面。欧盟委员会依据DMA,将苹果的App Store和iOS操作系统等认定为“核心平台服务”,苹果对此不服,提起了诉讼。苹果的律师团队在法庭上花了大量精力去论证iPad上的App Store和iPhone...
